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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我市公办集体办幼儿园收费标准问题的复函

浏览次数:2295    时间:2010-3-4 17:23:13    来源:东莞市莞城教育信息网        

关于调整我市公办集体办幼儿园收费标准问题的复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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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公办集体办幼儿园收费标

                                                      计算单位:元/人·月

收    费    标    准

省一级

幼儿园

市一级

幼儿园

镇达标中心

幼儿园

未评等级

幼儿园

应收费

项目

保教费

350

300

250

200

借读费

150

130

110

90

代收

代管

费项目

留园费

假期留园

按每人每天10元收取,仅限寒、暑假期间收取。

日常留园

不分幼儿园等级,按每人每次1元收取。仅 限幼儿园在保证下午18时30分以前为幼儿提供留园服务的前提下,只对需要在18时30分以后仍留园的幼儿收取。

空调费

不分幼儿园等级,每人每月10元,收费时间在每年5月至10月, 没有使用空调设备的不得收费。

接送费

不分幼儿园等级,按实际发生费用收取,没有提供交通接送服务的不得收费。

园服、生活用品费

以自愿为原则,按实际发生费用收取。

说     明

1、托儿所(含幼儿园附设的托儿班)保教费按同等级幼儿园收费标准自行制定,上浮幅度不超过20%。其它各项收费标准不变。

2、寄宿制幼儿园保教费按同等级幼儿园收费标准加收30%制定,其它各项收费标准不变。

3、各项收费标准不分大、中、小班;调整后的收费标准为最高限价,允许下浮。

4、借读生除按规定缴交保教费和其它代收代管费外,还需缴交借读费。

5、中途入园或退园的,保教费、借读费从办理手续之日起按实际天数计收或退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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