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我市公办集体办幼儿园收费标准问题的复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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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公办集体办幼儿园收费标 准
计算单位:元/人·月
收 费 标 准
省一级
幼儿园
市一级
镇达标中心
未评等级
应收费
项目
保教费
350
300
250
200
借读费
150
130
110
90
代收
代管
费项目
留园费
假期留园
按每人每天10元收取,仅限寒、暑假期间收取。
日常留园
不分幼儿园等级,按每人每次1元收取。仅 限幼儿园在保证下午18时30分以前为幼儿提供留园服务的前提下,只对需要在18时30分以后仍留园的幼儿收取。
空调费
不分幼儿园等级,每人每月10元,收费时间在每年5月至10月, 没有使用空调设备的不得收费。
接送费
不分幼儿园等级,按实际发生费用收取,没有提供交通接送服务的不得收费。
园服、生活用品费
以自愿为原则,按实际发生费用收取。
说 明
1、托儿所(含幼儿园附设的托儿班)保教费按同等级幼儿园收费标准自行制定,上浮幅度不超过20%。其它各项收费标准不变。
2、寄宿制幼儿园保教费按同等级幼儿园收费标准加收30%制定,其它各项收费标准不变。
3、各项收费标准不分大、中、小班;调整后的收费标准为最高限价,允许下浮。
4、借读生除按规定缴交保教费和其它代收代管费外,还需缴交借读费。
5、中途入园或退园的,保教费、借读费从办理手续之日起按实际天数计收或退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