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 《广东省民办 非学历 教育机构
退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教育局、各省直民办教育机构:
为进一步规范广东省民办教育机构的办学秩序,维护教育机构及学生的合法利益,现将《广东省民 办 非学历 教育机构退费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广东省教育厅
二 ○○ 三年八月二十二日
广东省 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退费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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