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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人教育民办培训机构申办、变更程序和要求

浏览次数:1534    时间:2010-3-4 17:21:19    来源:东莞市莞城教育信息网        

一、申办成人教育民办培训机构的企事业单位或个人必须先向拟办办学机构所属镇区的宣传科教办提出申请,由工作人员到申报地点进行实地考察同意后才可进行筹办。

二、成人教育机构的办学场地和设备应符合有关规定。根据省教育厅《广东省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设置基本条件》的规定,我市培训学校校园占地面积要求不少于5000平方米,校舍建筑面积不少于2000平方米,要有两个篮球场等体育设施,教学设备总值不少于30万元,开办资金不少于20万元;培训中心(包括电脑培训中心)校舍建筑面积不少于300平方米,教学设备总值不小于10万元,开办资金不低于5万元。

三、举办者要提交下列材料:
  1、申请书。申请书内容要包括:申办者姓名,户口所在地,拟办教育机构名称、办学层次、类型、地点、办学目的等;
  2、城建部门出具的校舍《建筑工程竣工验收证书》(租赁校舍的,要有城建部门出具的校舍最近使用安全鉴定书和租赁合同);
  3、消防部门出具的《消防验收意见书》;
  4、如有学生饭堂的,要有卫生部门出具的《卫生许可证》;
  5、如有校车的,要提供校车年审合格证复印件;
  6、《社会力量办学申报审批表》;
  7、法定代表人、拟任校长或者负责人以及教师的资格等证明文件复印件(含身份证、学历证、教师资格证、外地人员暂住证、聘任合同等复印件);
  8、拟办成人教育机构的资产经费来源的证明文件(实物及开办资金验资报告);
  9、拟办成人教育机构的章程及规章制度;
  10、审批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四、镇区宣教办对申办材料进行审查,申办材料中的所有证明文件件均要验明原件,并派两名干部进行实地调查核实,填写调查表;镇区宣教办经研究同意并加具意见后,将所有申办材料上报市教育局审批。办学范围属有关行业的成人教育机构,先报有关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再报市教育局审批。  

五、市教育局在接到合格的申报材料后10个工作日内,对符合开办条件的发给《办学许可证》。举办者取得《办学许可证》后,要到市民政局或工商局申请进行登记后才能开始招生,进行教育教学活动。  

六、成人教育机构要按规定设立办学风险金。申请举办的成人教育机构获正式批准后,举办者必须为成人教育机构缴纳办学风险金。首期办学风险金为5万元,教育机构开办后办学规模扩大的,要加缴相应的办学风险金。办学风险金由镇区文教办收取,专项用于成人教育机构继续办学遇到困难或出现危机时处理学生退费与教师酬金等遗留问题的费用,不得挪作他用。成人教育机构停办时,办学风险金全额退还给举办者。  

七、成人教育机构改变名称、层次、校址或变更法人代表(举办者)、校长或负责人,应向镇区宣教办和市教育局提交变更申请书,经镇区宣教办审核和市教育局审批后方可变更。
  变更法人代表(举办者)的还必须向市教育局提供如下材料:
  1、新的法人代表(举办者)的身份证明;
  2、新的法人代表(举办者)的工作简历;
  3、合法的审计机构出具的办学机构财务审计报告;
  4、转让合同(需经市公证处公证);
  5、合法的验资机构出具的新的举办者资产评估证明。
  变更校长或负责人的还必须提供新的校长或负责人的身份及履历等资格证明资料。
  变更地址的还要提交新地址的产权或使用权证明或租赁合同;城建部门出具的校舍《建筑工程竣工验收证书》(校舍最近使用安全鉴定书);消防部门出具的《消防验收意见书》等。

  成人教育机构的变更获得市教育局批准后,应到登记部门办理有关变更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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